深圳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城市,吸引了大量的人来此工作、生活、创业。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推行优秀人才、创业人才和高端人才引进政策,以加强对人才的吸引和留用。其中,积分入户和纳税加分机制是深圳落户的两种主要形式。这里我们将介绍深圳积分入户和纳税加分是否可以累计的规则。
首先,深圳实行的积分入户和纳税加分形式并不冲突。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同时享受积分入户和纳税加分的优惠政策。不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两者的条件,即满足积分入户的相应分数和纳税加分的相应额度。因此,如果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就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其次,深圳纳税加分的规则如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纳税加分政策: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此外,申请者还必须满足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同时,如果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则需收到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申请人还不能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总之,深圳积分入户和纳税加分是两个可以同时享受的政策,但同时需要满足两者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请。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深圳的落户政策,积极了解和适应落户市场的新形势,从而成功在深圳落户和创业。